频频大额预付 宝兴能源眼中真的“天下无贼”?

宝新能源刚在2月24日发布2011年度财报。但其年报显示预付供应商单位存在诸多蹊跷。 在宝新能源2011年预付款单位中,第一名泰富能源、第二名宝树湾绿化、第四名汾水碳钙,预付购货款金额分别为4952万元、2980万元和312万元。但是这三家公司分别注册于2010年10月、2010年11月、2009年9月,注册资金分别为500万元、50万元、3万元,法人代表分别是叶宇文、夏文建和房金伦。 成立时间并不长的公司,可以让宝新能源如此痛快的预付其注册资金10倍、百倍的资金,甚至在成立当年就被宝新能源预付上千万元的货款,令笔者感到十分意外。难道宝新能源认为中国商业信用体系完善,对供应商非常信任,还是“很天真”,毫无风险防范意识,以至于相信“天下无贼”? 同时,2008年宝新能源发布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个行权期董事长提名名单》公告中,宝新能源董事长提名的核心业务人员第二名、第四名分别名为叶宇文、房金伦。 这恰好与上述三家公司中的两家法人同名,而且这两家公司注册地又都在宝新能源所在地梅县,笔者也不禁想问,股权激励中的人会不会就是供应商法人代表?而宝新能源的又一当地供应商净能石灰的总经理也名为房金伦,为何会有如此巧合? 宝新能源董秘刘沣对于叶宇文和房金伦是否仍在宝新能源任职表示需要回去查证一下。但董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刘沣)怎么可能不清楚呢? 这真的好像一部已经开始却远没有结束的悬疑片。 会不会是宝新能源前核心业务人员叶宇文和房金伦都已离开公司,后又分别创办了泰富能源和汾水碳钙呢? 若果真如此,宝新能源并未采用常见的公司对离职员工避而远之的策略,反而能对离职员工开办的企业如此大力支持,大方的支付预付款,似乎也体现出公司的肚量与气概。 但是宝新能源这么做,多少有点任人唯亲的感觉,而且缺少一些风险防范的意识,万一出现意外,如何向投资者交代? 对于以上这些预付款单位,宝新能源均表示绝不是关联方。但是种种迹象又表明他们和宝新能源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真的是关联方,或许可能存在一些利益的交易,但是预付款项终究还是可以收到货物的。若不是关联方,是不是有可能巨额预付款就此打水漂,好像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了呢?笔者希望这纯粹只是个人大胆的揣度,而不带给成千上万投资者真真正正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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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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