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转让石墨烯被质疑杀鸡取卵 三年研发一朝甩掉
来源:新京报 作者:尹聪 时间:2015-01-05 09:37 点击:次
“等一只鸡下蛋等了3年,它却在马上要下蛋的时候,被杀掉了”。
股民以这样的比喻,形容金路集团的一笔转让。2014年12月22日,地处四川德阳的上市公司金路集团宣布,拟将其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关于石墨烯研发的合作,以1848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
此前三年间,数以百计的股民,出于看好石墨烯的前景,长期重仓持有着金路集团。转让公告发出后,金路集团股价跳水,股民损失惨重。
有股民质疑,这次转让中,石墨烯项目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并且金路集团涉嫌隐匿了部分专利,存在“贱卖资产”和“利益输送”的嫌疑。
金路集团在2014年12月25日晚发布的“关于投资者关注问题的说明公告”中回应,本次交易不存在贱卖资产和利益输送的问题,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新京报记者还发现,此次转让的评估机构,尚没有取得证券评估资格。同时,评估机构的法人代表,为向金路集团提供审计的会计师。
金路集团突然转让石墨烯项目
“别人都在数钱,我们却在忙着维权。”金路集团的投资者都说,这个新年,过得“很不开心”。一纸公告后,金路集团股价跌去16%。
2014年的最后两周,金路集团的股票,经历了一轮大幅下降的行情:2014年12月23日,金路集团报收跌停;此后连续下跌。至去年12月31日,金路集团报收5.44元,相较去年12月23日6.45元的开盘价,跌去16%。
这场股价海啸源于金路集团于去年12月22日晚间发布的一份公告。在这份“关于转让权益及合同权利义务”的公告中,金路集团称,已与四川省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书》,金路集团将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中所享有的权益,与金属所《技术开发合同》中公司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旌华公司。
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德阳市国资委。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德阳市旌阳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金路集团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之间的《技术开发合同》,最初签订于2011年6月10日,后在2013年12月22日续签。续签后的合同约定,双方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展开合作。
双方合作的项目,为“石墨烯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与产业化技术研发”。具体的合作方式,是金属所负责技术研发,金路集团提供4000万研发经费。该笔经费的支付方式为分期5年、每期800万元。
中科院金属所官网称,它是“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国内一流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研究机构”。
金路集团以4000万的投入,可以换回金属所一系列的回报。根据续签后的《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合作期间产生的与石墨烯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由双方共有;双方合作项目所有的成果和专利,金路集团占60%、金属所占35%、研发团队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