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中能源合作呈多元化发展电力合作持续升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赵卓然 时间:2012-04-27 23:03 点击:次
瓦季姆·波诺马廖夫
俄罗斯国际统一电力系统公司(Inter RAO——俄罗斯国有能源控股公司的一部分)子公司“东方能源公司”与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签署期限为25年、总输电量为1000亿千瓦时的供电合同。据报道,该供电合同已于2012年3月1日开始生效。
合同正式启动后,预计2012年俄罗斯对华输电量将超过26亿千瓦时,而2011年时这一数字仅为12亿千瓦时。俄罗斯“东方能源公司”总经理米哈伊尔·沙什穆林(Mikhail Shashmurin)表示:“此次签署的电力合同是"东方能源公司"与中方公司合作历史上签署的供电规模最大、有效期最长的合同。此举将为今后实施此前双方达成的关于将对华供电量逐步增至600亿千瓦时的协议打下坚实基础。”
苏联时期,中国黑龙江省就已开始从其北方邻国购买电力。2009年,俄罗斯国际统一电力系统公司开始接替于前一年解散的俄罗斯联邦统一能源公司继续向中国出口电力。之后,每年的电力出口都保持在10亿千瓦时的水平,这也是俄罗斯阿穆尔州与中国黑龙江省之间跨国输电线路最大的承载极限。然而在当时,两国政府间签署的协议就已表明,中国的电力需求将达到每年600亿千瓦时。2010年,中国国内对电力的需求猛增近15%,达到4万亿千瓦时以上。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东方能源公司”打造了长达1280米的跨阿穆尔河新输电干线。同时,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也完成了铺设长达152公里500千伏输变电线路并将之与阿穆尔州变电站对接的工作。
改进后的变电站使得阿穆尔地区能够向中方多输送电力达400兆瓦(MW)。目前,该发电站总容量为4GW,即使将东方港航天发射场等长期项目用电量考虑在内,阿穆尔州本地总耗电量将不会超过2GW。因此,这条新的500千伏输电线路使得“东方能源公司”在目前年发电量40亿千瓦时的基础上,与中方签署25年期合同在技术上成为可能。
与此同时,2012年对华输电量将超过26亿千瓦时,甚至达到40亿或50亿千瓦时,这都与其600亿千瓦时的需求相差甚远。然而,若要满足中方这一电力需求,俄罗斯需新建总容量达到10.8GW的发电厂,同时在与中国接壤地区铺设长达3000公里可以满足输送不同电压的直流线路。这其中,成本成为目前最大的“绊脚石”。“东方能源公司”尚未透露25年期合同的总价值,但随着中国东三省地区火力发电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俄中双方价格谈判一年比一年困难。
目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在合理价格范围内达到对华供电600亿千瓦时的目标。第一,与中方合作在边境地区建设火力发电厂。米哈伊尔·沙什穆林强调这对俄方公司是难得的机会。他说:“要想使我们的电力贸易达到这一规模,需要与中方共同合作在俄罗斯建发电厂,首先是火力发电厂,之后是跨境超高压输电线。”预计,新输电线应建在俄远东地区南部,但俄中双方至今未就合资建火电厂一事达成意向。第二,俄方可以在远东地区建设新的水力发电厂,生产低价电能,在双方价格谈判中可拥有较大回旋余地。俄罗斯国有大型水力发电公司“RusHydro”在阿穆尔地区拥有1330兆瓦的泽亚(Zeya)水电站和2010兆瓦的布列亚(Bureya)水电站。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第三,由奥列格·德里帕斯卡(Oleg Deripaska)所有的俄罗斯最大的私人电力公司——俄罗斯能源集团有限公司“EuroSib Energo”与中方共同成立合资企业,在俄罗斯地区建设水力发电站,向中国出口电力。目前,俄罗斯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600900,股吧)公司正在就建立安加拉河下游(Nizhneagnarskaya)水电厂和跨西伯利亚石勒喀河(Shilka)水电站两个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目前尚不清楚将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的哪一种对华实现电力供应。“东方能源公司”与中方公司在边境地区联合建设火力发电站、俄罗斯水力发电公司在远东地区兴建水力发电设施和俄中两国能源集团成立合资公司“YES能源”(YES Energo)等均有可能,而其中开展水力发电合作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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