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涉足能源领域 开闯“定价机制”禁区

继国家电监会发布通知,表示将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之后,国家能源局昨日(6月20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表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和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等多个领域。

记者注意到,《意见》特别强调,将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如在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上,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此外在完善价格支持政策这一部分,明确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这也是在定价机制这一市场核心问题上的一大创新。

完善价格支持政策

国家能源局明确表示,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同时将理顺能源价格,引导民营资本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竞价上网试点。

对此,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对记者表示:“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应该是此《意见》最重要的着力点。因为价格是影响供求的主要因素,民间资本通过价格来确定支出成本和销售收益,良性的价格竞争能够促进真实成本回归,这将直接决定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资金量和积极性。”

《意见》指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对于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据记者了解,国家能源局还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对于备受关注的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意见》表示,将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石油和天然气支线管道、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管道、区域性输配管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等,从事相关仓储和转运服务。

将鼓励民资参与电网建设

与国家电监会的鼓励措施不谋而合的是,《意见》也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余热余压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目前,非国有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的40%,民营水电站装机约占全国的26%,民营风电装机约占全国的20%,民营炼油企业加工能力约占全国的18%。民间资本也已经进入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开发以及晶体硅材料、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电池制造、风电设备制造等领域。

据记者了解,在此前召开的鼓励和引导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座谈会上,参与会议的有关人士建议,适度放开常规油气开采,可在中石油、中石化控股的前提下,适度向民资和社会资本开放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油气管网也应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适度向民间和社会资本放开。

卓创资讯能源分析师吕斌表示,以成品油管网为例,目前国内大部分管网属于中石油和中石化,与民营企业合资的有少数,例如中石油和山东东明石化合资的“日东”管道,而纯民营的成品油管道迄今为止只有延长集团有,这主要得益于延长集团雄厚的资本运作。像山东地炼这样虽然地方炼厂规模集中,但每一家的资金都不足以支撑自己建设成品油管道,因此即使明知建设运输管道后对自己的销售以及资源分配会有很大的好处,但也只能望洋兴叹。

至于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其他政策性障碍,宋智晨告诉记者:“首先,还需要破除国有大型煤炭电力公司对优质能源的垄断性优势,允许民营资本涉入影响其营业成本的基础性环节;其次,立法保障民营电企发电公平上网,实现电力有效流通;最后,建立具有市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让民营资本参与定价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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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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