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 市级新能源平台最高可补200万元/年

昆明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 市级新能源平台最高可补200万元/年

5月25日,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意见》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即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中,在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方面,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从2020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2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到2022年,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到2022年底,昆明市各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

此外,《意见》提出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对在昆明市投资建设,通过验收并对社会运营,已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财政补贴。

1.对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3.对于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的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建设安装不少于200个充电桩),按照属地原则每个小区100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其他积极支持安装充电桩的小区,按照200元/个的标准对小区物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4.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应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不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应申请同级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自筹资金自主建设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并向社会开放的充电设施,按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

5.对市级新能源平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6.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积极探索补贴逐步转型,制定运营为先的运营奖补政策。对社会公用充电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考核奖励,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7.在全市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给予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的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各类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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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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