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汽车可回收利用率目标达95% 鼓励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
来源:能源财经网 作者:肖何 时间:2021-06-10 13:07 点击:次
据工信部官方发布的消息,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近日印发了《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方案》主要目标为:通过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模式。到2023年,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方案》显示,试点工作主要包括4个方面:建立回收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信息公开。
(一)建立回收体系。探索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可自建回收网络,或委托其他相关企业对其报废汽车及废旧零部件进行回收,鼓励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组织,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其中,汽车生产企业自建回收网络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维保档案,向用户提示汽车规范报废回收流程,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积分换购、维保优惠等激励措施,促进车辆所有人规范移交报废汽车和废旧零部件。推动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回收体系中的应用,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生产者责任延伸综合管理机制。
(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产物的规模化、规范化及高值化利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废旧零部件快速检测与分选、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再制造、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车辆拆解产物高附加值再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报废汽车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通过线上交易平台等方式,拓展回用件与再制造件供需信息发布渠道,宣传和推广回用件与再制造件使用;构建二手零部件逆向回收利用体系,提升二手零部件在汽车维修环节的使用比例。完善二手零部件再利用技术规范,探索建立报废汽车拆解、拆解产物再利用及废弃物处置等配套标准体系。
(三)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将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开展绿色选材,落实材料标识要求,在保证汽车安全、性能要求等前提下,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提升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推行绿色采购,建立绿色零部件和绿色供应商评价机制。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增加低油耗、低排放及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加快推进整车及零部件轻量化技术研究与应用。强化绿色生产,采用绿色包装,降低汽车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开展生产废料和副产品的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关键零部件的追溯管理,按有关规定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依托信息化与网络化手段建立汽车行业生产者责任履行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依据相关政策和国家标准,制定并公开发布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等,推动汽车产品规范维修,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规范、高效实施报废汽车拆解。通过企业绿色发展报告、行业平台、企业网站等定期公开报废汽车拆解支持、有害物质符合性、报废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回收服务网点、资源综合利用及再制造等信息。通过信息化平台定期收集、报送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和数据,支撑试点评估考核。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试点产品为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汽车产品,试点期限为2年,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结合优势联合申报,或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联合申报,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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