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拟规定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
来源:能源财经网 作者:肖何 时间:2021-06-22 18:09 点击:次
能源财经网从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6月22日,为促进新型储能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发展取得重要进展。2020年,我国新型储能新增投运规模突破百万千瓦大关,标志着新型储能基本实现了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
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新型储能是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对促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意义重大,有巨大的发展需求。
为支撑“十四五”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解决新型储能发展缺乏国家层面宏观规划引导、备案和并网管理流程不明确、建设和运行过程不规范等问题,需尽快出台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显示,该规范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储能项目。
征求意见稿强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包容审慎原则,包括规划引导、备案建设、并网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监测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建设、运行、市场交易情况,研究并定期公布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建设布局、调度运行等情况,引导新型储能项目科学合理的投资和建设。
附件:1.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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