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拆解电动汽车应满足的要求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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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适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形势需要,由商务部组织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进行修订形成的。

标准修订遵循突出科学性、提高针对性、体现前瞻性、注重协调性的原则,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新增企业设施设备要求,将设施设备分为一般类、安全环保类、高效拆解类及拆解电动汽车类,明确各类别下应具备的设施设备。新增拆解电动汽车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专设拆解场地,具备专门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以及拆解触电保护和贮存安全管理等,以适应动力蓄电池具有带电、高环境污染风险等特性。强化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环境保护要求,明确拆解和贮存场地防渗透处理、废物储存场地和设施等应当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新增地区年拆解总产能、单个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分档经营面积等要求,指导企业审慎理性进入回收拆解行业。

标准的发布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行业拆解技术和安全环保水平提升,也有利于规范企业回收拆解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公告-2019年第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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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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