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为东莞、上海和户田杉杉担保1.48亿元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综合 时间:2013-05-28 08:54 点击:次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5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事宜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主体: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3、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6、还本付息: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7、向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进行配售。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改善公司债务期限及结构;
9、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二)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三)审议通过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上述具体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后实施。
二、 关于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1300万元(新增)提供担保的议案;
2、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户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长沙荣湾镇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6800万元(续转)提供担保的议案;
3、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行张江科技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4000万元(新增)提供担保的议案;
4、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向广东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4000万元(续转)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