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能耗 不要忽悠要规范
来源:新能源汽车报 作者:于小龙 时间:2015-09-14 16:46 点击:次
除了有EV或HEV的车尾标识能证明新能源汽车的特殊身份外,新能源汽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即将拥有自己的能耗标识。
8月28日,由工信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召开的“汽车节能分标委2015年会暨标准审查会”审查并最终通过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22757.2)强制性国家标准送审稿,要求按照审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尽快启动标准报批。同时,会议通过的《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国家标准在完善原有汽、柴油汽车标识的基础上,首次规定了针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方案。
工信部装备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有关“到2020年,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扩展完善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对于消费者而言,新能源汽车的能耗标准将进一步明晰。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车辆的节能减排性能将进一步得到彰显。
什么是能耗标识
汽车能量消耗量标识是指轻型汽车将分别标明城市工况、郊区工况和综合工况下的油耗等三类油耗标识,另外进口新车也同样要贴油耗标识。
和燃油汽车一样,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讲,尤其是对于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其实也有相应的能耗问题。只不过对于新能源汽车,这里指的能耗标识不再是对耗油量的标示,而是包括了对于汽车耗电量的标识。
按照《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未按规定进行能耗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无论是传统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如果企业或销售商宣称的能耗数据与标识不符,消费者将有法可依。
早在2009年6月,工信部就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并根据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标注能源消耗量。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标注分为企业标识、能源消耗量、启用日期、备案号等。其中,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合资企业可直接将合资各方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并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此次,会议通过的《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国家标准不仅使传统能源汽车进一步明确燃油消耗标识,而且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也将拥有又一表明自己独特身份的电量消耗的标识。
从此,企业和经销商所言的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电量消耗、节能水平将有明确的标准。消费者将更加明白地消费,更加安心地驾乘。
能源利用率较高
在目前中国市场上,新能源汽车主要由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构成。其中,纯电动汽车的能源消耗也主要以耗电量的形式体现,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则体现为用电量与燃油消耗的综合体现。
仅就这两类新能源汽车而言,其之所以能够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从根本上来讲是依靠对于电力的使用和电力驱动的机械结构。笼统来讲,新能源汽车将降低中国对石油产品的依赖,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有效降低城市污染。
然而,具体的讨论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能耗。我们就不得不将纯电动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的能耗指标进行对比。
对汽车的能耗和减排的评估可以分为从“矿井”到“加油机、充电桩”和从“加油机、充电桩”到“车轮”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的研究对象是车用能源的上游生产阶段:包括能源开采,能源输运,燃料或电力的生产和输运、分配和储存以及燃料加注或充电过程。第二部分的研究对象是车用能源的下游使用阶段:车辆从加好油、充好电后的车辆能源使用效率。
在电动汽车能耗的上游生产阶段,由于我国能源构成以煤炭为主,目前火力发电量占比80%以上,因此电动汽车的电力来源以火力发电作为发电效率计算。
目前我国每千瓦时发电量需
耗标准煤0.349千克。另根据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新国家标准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每公斤标准煤29271千焦的标准计算。因此,从目前我国火力发电标准煤耗可推算出我国火力发电的平均效率约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