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何以“由乱到治” 专家称应立法明确身份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蒲晓磊 时间:2016-07-14 08:54 点击:次
“前段时间,80岁的母亲对我说,院里很多老人都有代步车,她也想要一辆。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我当时就拒绝了这个要求。”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周青近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不用驾照、上手容易、价格低廉……这个“看起来很美”的老年代步车,经常因为安全问题而被曝光,这也是让周青感到不踏实的重要原因。
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法官包明雅看来,长期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老年代步车,在生产销售、交通出行等方面都存在着安全隐患。
“由于老年代步车不在国家标准内,所以无法完成登记注册。因此,生产出来的此类车辆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自然不能申领牌照,生产和销售老年代步车的商家往往是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在使用环节,组装的老年代步车大行其道,冲击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秩序,有的还涉及非法营运,违反了道路交通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说,老年代步车蕴藏多重法律风险。”包明雅对记者指出。
周青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通过立法或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将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纳入法律框架,才是解决当前乱象的根本办法。
畅销背后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四五个小时就能充满电,续航里程80到100公里,车内配有暖风、风扇、收音机、MP3等,促销价17000元……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电动车店的门口,店主高刚(化名)正在向顾客介绍摆在店门口的几款老年代步车。
“现在老年代步车卖得特别火,大街上太多了。这个也分淡季旺季,夏天一个月至少卖出一辆,冬天能卖出四五辆。”高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高刚介绍,不管是三轮电动车还是四轮电动车,店里的老年代步车时速都能达到40公里,属于低速电动车。
所谓低速电动车,是指时速70公里以下,纯电能驱动的四轮行驶车。目前,《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目录中没有包含任何一款低速电动车。
但受益于价格低、不需驾照等特点的低速电动车,在市场上的销量远高于纯电动乘用车。以2015年的数据为例,全国低速电动车的产量约为70万辆,远高于同期全国纯电动乘用车15.2万辆的产量。
而这还只是低速电动车的数据统计,没有包括燃油的代步车。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这种燃油代步车与电动代步车外形基本一致,价格也相差不多,但时速能够达到70公里以上。
无论是燃油代步车还是电动代步车,还有个共同特点就是不需要驾照和牌照、上手容易。据高刚介绍,市场上售卖的电动车操作起来很简单,“给电就走,踩刹车就停,很容易上手”。
然而,与使用低门槛相伴随的,还有打了折扣的“安全设计”。
尽管有着普通轿车的造型,但外壳的用料并不会采用钢材和铝材,更多的是价格低廉的玻璃钢,15km/h的时速便足以使其四分五裂;轻底盘和高车身的设计,行驶中很容易发飘和倾斜;刹车构件单薄,容易损坏;车身外没有防撞吸能结构,车身内没有安全带和安全气囊……不合理的设计、简陋的安全配置与低劣的材质,一直备受质疑。
长期对机动车安全问题保持关注的周青认为,老年代步车“既慢又快”的特性,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慢是相对轿车而言,老年代步车开不到轿车的速度,在交通畅通的情况下,开上主路的老年代步车对交通是种阻碍,也不安全。但是,在堵车的情况下,老年代步车可以利用车身小的优势穿插,就会很快,但同样容易造成剐蹭,而且进一步加剧了道路的拥堵。”周青说。
此外,存在未经过碰撞测试、缺乏安全气囊、底盘轻等安全隐患的老年代步车,危险系数极高。
“前几天,离我家不远的陶然亭公园附近,就有老两口开老年代步车出了事故,坐在后排的老太太直接被甩了出去,导致腰椎受伤,而开车的老伴至今还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躺着。”北京市民姜宁(化名)对记者说起这件事时仍心有余悸。
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从2011年至2013年10月,北京市涉及代步车的交通事故已发生757起,伤858人,死亡136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隐患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除,也没有因为地域的不同而减少。据四川绵阳交警直属一大队统计,2015年,该市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有268起。
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就曾表示,代步车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非个案,已多次发出了“老年代步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警示,并建议查处老年代步车违法违规问题。
代步车应列入机动车来管理
周青认为,要想解决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这类车进行界定。
事实上,通常以老年代步车名义出现的车辆,早已名不副实。
中消协指出,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速度基本控制在每小时5到10公里以下,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而且是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
现在公路上行驶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严格来讲并不是规范的名称,而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商业叫法,是其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专家也都持一种相同的观点:无论是老年代步车还是快递员的电动三轮车,都属于一类车型,应当列入机动车中进行管理。
这种观点也在诸多事故认定和判例中得到了体现。
2014年,安徽省发生一起车祸,一位残疾老年人驾驶“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这位老人与其妻子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南陵县交警大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指出涉案车辆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而属于“机动车”。
今年2月,中消协专门从支持安徽消费者提起诉讼的个案入手,展开对代步车市场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多角度的调查及维权工作,希望通过支持诉讼等工作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及社会各界对代步车问题的关注,最终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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