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标发布 要求提升:电动客车安全隐患能迎刃而解吗?

ABEC 2018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经常能听到新能源客车起火事件,大火“瞬间”燃烧了客车、吞食了生命,从北京市蟹岛90辆新能源客车大火到湖南岳阳发布报告称两辆纯电动公交车自燃起火,再到宁波奉化6辆电动公交车起火……接连频发的电动汽车自燃事件,把电动客车的安全问题再次推向风口浪尖,也给新能源客车行业敲响了警钟。

没有安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就没有未来。5月13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研究的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038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三项强标”)终于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隐患层出不穷 “三项强标”应运而生

我国是新能源汽车产销大国,每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与保有量均占据全球市场的50%以上,自2015年以来连续4年位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之首,有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超过120万辆,已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

但同时,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绕不开的话题,每年因电动汽车的自燃、充电起火、漏电等现象而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

5月4日,浙江省杭州市一家客运中心的一辆新能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

5月6日,在新疆阿克苏市的某小区,一辆电动汽车在发动机启动时前引擎盖起火;

5月8日,东莞市塘厦一辆电动汽车在充电桩处充电时,突然自燃起火,并引燃周围多辆车;

5月13日,就在“三项强标”发布的当天,定州街头上一辆电动车也发生自燃……

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副秘书长刘鹏在一次微课堂的分享中曾提到,充电过程、充满电后静置状态是着火事故的主要构成部分。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高SOC(State of Charge,即“剩余电量”)状态,其中SOC在85%以上的事故占比达到57%,SOC为100%的占比为14%。充电状态与非充电状态(静置或运行)各占50%。在全国车辆安全事故中,乘用车事故占比高于专用车,达到56.9%,其中三元锂电池占比最高,达到88.89%。目前我国汽车每年的燃烧事故率达到万分之3.16,而新能源车的燃烧事故率为万分之0.98,安全隐患依然不容忽视。

电动汽车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从2016年就开始启动研究上述“三项强标”制定工作,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进步需要,进一步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要求,促使“三项强标”应运而生。

据悉,“三项强标”以我国原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基础,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 GTR 20)全面接轨,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了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促进产业进步 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指数

“‘三项强标’的发布将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很大的促进作用,不仅可以提升我国新能源车辆的相关技术,还可以完善和填补在标准体系上的缺失。”中国客车先生、公共交通学者王健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项强标”的落地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来说又加固了一道防线,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在他看来,“三项强标”分别从整车、电池、电动客车三个方面提出了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筑牢了安全底线,保障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新能源客车领域,《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将进一步完善客车标准体系,提升电动客车安全性能,提高电动客车安全设计水平、制造质量,促进电动客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推广,使电动客车更加安全可靠。

具体来看,《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在涉水、防水方面比之前的标准有了提升,提高涉水泡水测试条件,涉水深度由原来的规定的10cm提高至30cm,并增加了50cm的整车泡水要求;在电池系统安全方面,《电动客车安全要求》规定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在车辆碰撞和侧翻等方面,《电动客车安全要求》进一步加严了相关安全要求以及豁免条款等。

“我们参与了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这两项要求的制定。总体看,主要是对新能源产品的相关技术进行了进一步升级和规范。”中通客车政策研究室主任李笃生也表示说。

黄海汽车研究院副院长常青也认为,《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的出台将会有效淘汰一批行业里不达标、不规范的生产企业,为我国新能源客车健康有序发展扫清障碍。

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所称,“三项强标”是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与国际标准法规进行了充分协调,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是基本准入门槛 还需建立更高标准体系

记者发现,《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三项强标’只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对企业生产和销售电动汽车产品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所以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满足以此,而是要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更高的标准体系。”王健指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刘桂彬也表示,强制性国标只是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基本准入门槛,而非绝对安全保障,不能把满足强制性标准跟车辆全生命周期安全划等号。

“生产厂家应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起技术范围和指标都远高于基本准入门槛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这也是国际上领先的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内部的通行惯例。只有在这些环节都加强安全防范,才能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安全体系。”刘桂彬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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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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