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季报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综合报道 时间:2012-04-30 23:14 点击:次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执行董事杨列克先生、独立董事赵沛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委托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安先生、独立董事乌荣康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柴乔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2.2 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2.3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a) 维简费和安全费用调整: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公司按原煤产量计提维简费及安全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对计入成本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予以冲回,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调整:根据山西省政府规定,公司在山西省的煤炭生产企业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按原煤产量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计提和使用的会计处理同上述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专项基金将专门用于煤矿转产及土地恢复和环境保护支出。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入成本的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予以冲回,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此外,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徐州市有关文件规定,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按原煤产量每吨20元计提了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按前述原则进行了调整。
(b) 由于煤炭行业专项基金调整形成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同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而导致的递延税项调整。
(c)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d)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2.4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1、以上资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截止2012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截止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0,000,000股H股,此股份通过香港资本市场直接收购,无需履行限售承诺。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四、煤炭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表
五、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变动情况表
2012年1-3月,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39.05元/吨,比2011年1-12月237.10元/吨增加1.95元/吨,增长0.8%;比2011年1-3月223.13元/吨增加15.92元/吨,增长7.1%。
一是单位材料成本同比增加1.37元/吨。主要是火工品、柴油价格同比上涨以及2011年6月、12月两次上调电价使材料成本增加。此外,2012年1月份东露天煤矿转固,初始运营的单位材料成本较高,以及公司所属矿区部分设备进入大修期耗用配件较多也使单位材料成本增加。
二是单位人工成本同比增加1.31元/吨。主要是2012年1月份东露天煤矿转固使职工人数增加以及所属企业根据业绩增长情况调整了薪酬水平使单位人工成本增加。
三是单位折旧与摊销同比增加2.90元/吨。主要是2012年1月份东露天煤矿转固使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
四是单位维修成本同比增加2.30元/吨。主要是公司所属矿区卡车和电铲集中进入维修期以及井工矿综机设备大修使维修成本增加。
五是单位可持续发展基金(准备金)同比增加2.86元/吨。主要是山西省可持续发展基金缴纳标准自2011年3月1日每吨原煤提高3元。
六是其他成本同比增加5.50元/吨。主要是公司所属矿区外包剥离量同比增加,使相应的外包剥离成本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4月10日,本公司持股62.43%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所属孔庄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上海能源所属四座煤矿自4月11日停产整顿,其中姚桥煤矿、徐庄煤矿和龙东煤矿于4月12日恢复生产,孔庄煤矿于14日恢复生产。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4月11日、13日和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建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2011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503,817,000元的30%计2,851,145,100 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 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215 元(含税)。拟派发的股息需经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
201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2─01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名,执行董事杨列克、独立董事赵沛因故无法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安和独立董事乌荣康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批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制度全文。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