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布 目标2025年形成标准体系(2)
来源:我爱电车网 作者:肖何 时间:2020-02-25 09:24 点击:次
11. 建设覆盖全国路网的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标准统一的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建立完善包含路网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实时动态数据服务。制作并优化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信息库模型与结构。推动建立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数据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共享机制。构建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快速动态更新和在线服务体系。
12. 建设国家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统筹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重点开发建设逻辑协同、物理分散的云计算中心,标准统一、开放共享的基础数据中心,风险可控、安全可靠的云控基础软件,逐步实现车辆、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领域的基础数据融合应用。
(四)构建系统完善的智能汽车法规标准体系。
13. 健全法律法规。开展智能汽车“机器驾驶人”认定、责任确认、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法律问题及伦理规范研究,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推动出台规范智能汽车测试、准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
14. 完善技术标准。构建智能汽车中国标准体系。重点制定车载关键系统、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安全防护、智能化基础设施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人–车–路–云”系统协同的车用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和设备接口规范。建立智能汽车等级划分及评估准则,制定智能汽车产品认证、运行安全、自动驾驶能力测试标准,完善仿真场景、封闭场地、半开放场地、公共道路测试方法。制定人机控制转换、车路交互、车车交互及事件记录、车辆事故产品缺陷调查等标准。
15. 推动认证认可。建立健全企业自评估、报备和第三方技术检验相结合的认证认可机制,构建覆盖智能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综合认证服务体系。开展关键软硬件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认证,制定面向不同等级智能汽车的认证规范及规则。推动测试示范区评价能力和体系建设。
(五)构建科学规范的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
16. 加强车辆产品管理。完善智能汽车生产、准入、销售、检验、登记、召回等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智能汽车相关产品安全审核和管理办法。加强智能汽车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进出口等监管,构建质量安全、功能安全防控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完善智能汽车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取证和处置、安全事故追溯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明确车用无线通信设备型号核准和进网许可办理流程。完善智能汽车场地测试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公共道路测试审核和监管,推进运行安全和自动驾驶能力测试基地建设。
17. 加强车辆使用管理。颁布智能汽车标识管理办法,强化智能汽车的身份认证、实时跟踪和事件溯源。建立公开透明的智能汽车监管和事故报告机制,完善多方联动、信息共享、实时精准的运行监管体系。加强道路基础设施领域联网通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制定智能汽车软硬件升级更新、售后服务、质量担保、金融保险等领域管理规定,积极推进智能汽车商业化应用。
(六)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
18. 完善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完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汽车制造企业、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评估、等级测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19. 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搭建多层纵深防御、软硬件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车载芯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安全可靠性设计,开展车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零部件安全检测,强化远程软件更新、监控服务等安全管理。实施统一身份权限认证管理。建立北斗系统抗干扰和防欺骗安全防护体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智能汽车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0. 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智能汽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具体要求。实行重要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确保用户信息、车辆信息、测绘地理信息等数据安全可控。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数据风险、数据出境安全等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重大政策、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实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委员会等工作机制作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发展合力。培育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等新型市场主体,推动落实战略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加强智力保障。
(二)完善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则,出台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发展的政策,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参与智能汽车发展。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支持智能汽车基础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能交通及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等。强化税收金融政策引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落实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利用金融租赁等政策工具,重点扶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强化人才保障。
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加大国际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力度。推动汽车与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人才交流,加快培养复合型专家和科技带头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协同培养创新型中青年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级技工和管理人才。
(四)深化国际合作。
鼓励国内外企业加强产业合作,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支持国内企业加快国际市场布局,增强海外研发能力。鼓励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搭建国际产业合作平台。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制定与协调,加强认证认可结果国际互认和采信。积极开展智能汽车法律法规国际交流合作。
(五)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产业投资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智能汽车关键技术研发等领域,严禁以发展智能汽车为名,新建或扩大汽车整车生产能力。加大质量、安全、环保、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智能汽车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完善智能汽车领域信用规范,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加强智能汽车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