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借壳中联电气 雅百特8.37亿元光伏合同涉嫌虚构(2)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张建锋 时间:2015-06-19 13:50 点击:次
《草案》显示,雅百特资产作价对应动态市盈率为33.02倍,高于2014年12月31日“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细分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27.48倍。
对此,中联电气表示,主要原因是“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细分行业所列的上市公司中,包含了精工钢构、杭萧钢构等以钢结构工程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以及江河创建(601886.SH)、嘉寓股份(300117.SZ)等以幕墙、门窗等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还包括金螳螂(002081.SZ)、洪涛股份(002325.SZ)等以装饰、装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而雅百特的主营业务为以金属屋面系统和分布式光伏屋面系统为主的金属屋(墙)面围护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服务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存在较大区别。
在营业收入方面,申请材料显示,2012年和2013年雅百特申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比原始财务报表增加24.91%和69.06%。
对此,中联电气表示,雅百特2012年度和2013年度原始财务报表中对营业收入的确认是雅百特根据税务通常的惯例要求,以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但发票开具时间与实际提供建造工程服务进度存在差异。为了更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2014年雅百特根据2012 年、2013年各个项目预算总成本数据、与发包方或业主及监理已确认完工工作量的进度确认单或完工交接单、项目实际已发生的成本等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因此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的营业收入存在差异。
同时,申请材料显示,2012年、2013年雅百特税收滞纳金分别为178.89万元、61.61万元。
对此,公司表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鉴于雅百特在 2014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对2012年度、2013年度的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导致原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有所增加,公司主动重新申报缴纳了2012年度、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此产生滞纳金, 该滞纳金并非因税务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
此外,雅百特与实际控制人陆永存在资金拆借行为。《草案》显示,在2012年至2014年,雅百特与关联方的拆入资金分别为4555.31万元、6673.36万元、1978.04万元。同期,雅百特与实际控制人陆永拆出资金分别为6450.99万元、5150.10万元、2406.56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除对佳铝实业136.74万元其他应付款外,上述资金拆借均已清理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在2012年6月发布的《关于不予核准嘉兴佳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有如下表述:2009年至2011年,你公司与控股股东持续存在机器设备、存货转让等关联交易,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相互代付电费、共用商标等行为。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