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下)(5)
来源:新华社 作者:综合报道 时间:2016-03-18 11:33 点击:次
第五十二章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第一节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主渠道地位
坚持互利共赢原则,促进全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坚定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投资中的主渠道地位,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促进多边贸易体制均衡、共赢、包容发展,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第二节 强化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体制建设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逐步构筑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海合会、中日韩自贸区等谈判,推动与以色列、加拿大、欧亚经济联盟和欧盟等建立自贸关系以及亚太自贸区相关工作。全面落实中韩、中澳等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继续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第三节 推动完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合作,支持主要全球治理平台和区域合作平台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平合理。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稳定增长。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办好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
第五十三章 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
扩大对外援助规模,完善对外援助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免费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等方面咨询培训,扩大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环境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减贫等领域对外合作和援助,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力度。积极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形成多元化开发性融资格局。维护国际公共安全,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支持并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加强防扩散国际合作,参与管控热点敏感问题,共同维护国际通道安全。加强多边和双边协调,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维护全球网络安全。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十二篇 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
支持港澳巩固传统优势、培育发展新优势,拓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更好实现经济互补互利、共同发展。
第五十四章 支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展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
第一节 支持港澳提升经济竞争力
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融资、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香港发展创新及科技事业,培育新兴产业。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会展商贸等产业,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
支持港澳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内地与港澳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合作走出去。加大内地对港澳开放力度,推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升级。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加快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加深内地同港澳在社会、民生、文化、教育、环保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内地与港澳开展创新及科技合作,支持港澳中小微企业和青年人在内地发展创业。支持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合作平台建设。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第五十五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
坚持“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在坚持原则立场基础上,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扩大两岸合作领域,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巩固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第一节 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
加强两岸宏观政策交流,拓展经济合作空间和共同利益。推动两岸产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鼓励两岸企业相互持股、合作创新、共创品牌、共拓市场。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两岸资本市场开展多层次合作。推动两岸贸易投资扩大规模、提升层次。扩大对台湾服务业开放,加强两岸在农渔业、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造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对台合作平台,深化厦门对台合作支点建设。鼓励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台资企业聚集区发挥优势,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
第二节 加强两岸人文社会交流
扩大两岸人员往来,完善台湾同胞待遇政策措施,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两岸同胞文化、民族认同。深化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扩大两岸高校学历互认范围,推进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试验区建设。鼓励两岸联合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深化两岸学术交流。加强两岸基层和青少年交流,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在交流合作中受益。
第十三篇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五十六章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切实提高扶贫实效,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第一节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
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精准扶持。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扶贫、教育培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约5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实现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通过土地托管、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人口分享更多资产收益。
第二节 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全面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加强定期核查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建立扶贫工作绩效社会监督机制,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五十七章 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持续加大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增强造血能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解决贫困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建设15.2万公里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加大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力度。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的贫困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节 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第五十八章 完善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完善扶贫脱贫扶持政策,健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各类扶贫模式及其考评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一节 强化政策保障
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优先保证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大贫困地区土地整治支持力度,允许贫困县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享机制,使贫困地区更多分享开发收益。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本土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节 健全广泛参与机制
健全东西扶贫协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创新参与模式,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信托基金,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第三节 落实脱贫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建立扶贫工作督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