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矿之王:拥有“金山”的*ST众和正游离在退市边缘(4)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王东岳 时间:2018-09-29 17:06 点击:次
2018年5月15日,*ST众和完成换届选举,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德永。赵曾任赤峰元宝山区副区长兼工业园区主任、赤峰市开发区副主任、赤峰市经信委副主任等职务,在任期间亲历草原兴发和富龙热电重组工作。外界评价他“既有资本市场运作的经验,又能与政府的语言体系对接”。
截至2017年年底,*ST众和的负债和担保(包括君合集团的2.5亿元担保)本息合计约为23亿元,其中包括中融信托3亿元的债权(本息)。同期,公司的总股本为6.35亿股,股价为3.92元。
据测算,在兴业集团豁免部分债权后,*ST众和将约有4亿元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定向转增股本近4亿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的40%,按停牌价3.92元计算,将筹集资金约16亿元,占*ST众和剩余债务(扣除中融信托债务)后的80%。如果以上述比率清偿债权人,其清偿比率将大幅高于破产清算的清偿比率。
至此,*ST众和只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了——2018年扭亏为盈,否则公司将终止上市。
一名曾亲赴四川调研的投资者向本刊记者分析,“理论上,有兴业矿业的财务资助,众和扭亏并不难。因为上市公司目前仅是金鑫矿业停产,四川的锂盐厂(众和新能源)和深圳天骄都在正常运转。”
一位矿业专家对本刊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只要有6亿元周转资金,利用上市公司现有的资源完全能够实现自身盈利。”具体而言,“一方面,锂盐厂(众和新能源)可以从澳大利亚进口锂精粉进行加工。按照现行锂精粉价格,众和新能源可以用3.5亿元进口4万吨锂精粉。通过锂盐场加工后,预计可生产1600吨氢氧化锂和2800吨碳酸锂,上述产品预计可产生1.8亿元净利润。同时,深圳天骄保持现有盈利能力,约产生3000万元净利润。合计可产生约2亿元净利润。即便在扣除纺织板块折旧摊销、员工安置和财务费用合计约1.4亿元后,公司仍可实现扭亏。”
本刊记者从多个渠道获知,在兴业矿业对众和进行财务资助的第一个月,后者利润表曾实现了单月转正。
同时,上述专家还建议,“兴业矿业可以投入1亿元用于推进环保验收和金鑫矿业的复产工作。”
他表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干排+填充’的开采方式实现恢复生产。所谓干排是指经由选矿工艺把矿石中的有价物质提取之后的废渣制备成含水率10%±2的物料后,输送至尾矿库和排土场堆存或再循环他用的一种工艺方式;之后,公司可将干排物料直接用于采空区充填。这样做的优点在于,公司尾矿库的库容压力将大幅缓解,尾矿库建设即无需一次性完工,可分期建设,同时节省时间成本及建设成本。”
此外,他还建议“公司应尽快完成金鑫矿业剩余探矿区的勘探工作,一次性办结采矿权证;若如此,*ST众和最快在2020年就能全面恢复生产。”
退市“迷局”
多位接受本刊采访的投资人均承认,保住*ST众和的上市地位是目前的最优选项。但他们的愿景正在破灭。
在2018年中报中,*ST众和称,由于受纺织板块持续亏损、资金极度紧缺等因素影响,公司仍面临十分严重的经营危机及债务危机;由于缺乏必要的周转资金,公司无法实现扭亏。
根据兴业矿业半年报,截至2018年8月5日,兴业矿业未向*ST众和提供任何财务资助,理由是缺少必要的担保措施。
兴业集团花费3亿元资金已承接了中融信托的债权,*ST众和也一度实现了单月盈利。但由于没有任何抵押物和担保措施,兴业矿业不敢继续投入更多资金。因为兴业矿业作为上市公司,需要对自己的股东负责。
受访的律师认为,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出于对债务人的控制和保障重整方债权安全的目的,重整方往往会要求出资人为公司重生付出成本——让渡公司控制权。
换而言之,通过破产重整获得众和的控股权,是兴业矿业为*ST众和承担债务的基本前提。2017年11月,莆田市一个小债权人以*ST众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但截至2018年8月31日,*ST众和尚未公布法院的受理裁定书。兴业矿业未提供财务资助,大概率与*ST众和耗时10个月未进入重整程序有关。
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未裁定应是申报流程尚未结束。”
按照流程,破产重整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包括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受理申请裁定、制定重整计划提请法院批准和重整计划执行。其中,申请重整是破产重整的第一步。
据介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需经历两条申报路径。一方面,上市公司需由所在地政府向管辖法院书面表示同意上市公司重整并出具维护社会稳定预案,由管辖法院对上市公司重整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致函当地政府表示同意受理并逐级上报最高法院批准。
同时,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致函证监会知会该上市公司拟进入重整程序,并表示支持;证监会函复该省人民政府表示知晓该事项,同时致函最高法院表示已了解该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并由其依法处理。
最终,最高法院会根据证监会的来函和下级法院的请示决定是否受理该上市公司《重整申请》。
上市公司管辖法院在收到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该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批复后,管辖法院将函告当地政府,并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在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后,管辖法院将裁定上市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重整程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