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71条新标准显有色金属业“绿色发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01:16:05
用更加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日前出台,江苏省产业转型升级有了最新指挥棒。
“引导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很多,但指导目录是总指挥棒。”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缪鸣介绍,该目录是在国家目录基础上形成的,它根据江苏省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的实际情况提高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总共论证修订了71处,其中提高标准34条、新增18条、补充15条。
比如鼓励类项目中,江苏省要求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组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5%,比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单晶硅和多晶硅光伏电池的转化率分别比国家规定的标准高出1个、0.5个百分点。“江苏地处沿海发达地区,是资源能源小省,产业发展应有所取舍。”缪鸣解释。
而在传统产业领域,目录提出从现在起,江苏省将限制发展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原糖生产及加工项目,以及粗铜、铅冶炼等项目。而对于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年加工生产牛皮不足30万标张(太湖流域80万标张)的制革生产线,以及一批产量偏低、环保不达标的造纸、铅蓄电池、手工电镀工艺项目,则要求立即淘汰。
有了新的指挥棒,项目审批就有了新的依据。今后一段时期,江苏省对鼓励类项目的审批、用地、贷款等给予支持;对限制类项目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但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企业应立即停产、关闭,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不得转移使用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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