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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风电、光伏平价上网政策下发 无补贴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首份风电、光伏平价上网政策下发 无补贴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新年伊始,风电光伏行业迎来第一波政策利好,行业距离平价乃至低价市场更近一步。

1月9日晚间,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通知》在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优化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鼓励平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补偿等方面给予要求。

根据《通知》内容,对于平价上网及低价上网项目,不再受年度建设规模的限制,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

对于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评价)为绿色地区在落实消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红色及橙色区域则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补贴缺口扩大的压力下,光伏行业普遍对2019年带补贴的指标规模预期大幅降低;由于规模、补贴标准一直不明确,行业对2019年的国内市场新增装机普遍预期较低。而平价上网项目,则是在原有的带补贴的指标规模基础上,又提供了一大块增量市场空间;更重要的是,这块增量的规模理论上是不受限制的。”光伏行业分析师王淑娟认为,这将提振行业信心。

一直以来业内的共识在于,开拓平价以及低价市场不单单需要行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电网移除行业补贴拖欠、电网接入难、融资难,非技术成本高等问题,而在体制机制方面也需要全面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强制配额制、绿证、电力交易等创新政策。

此次《通知》即针对上述痛点给出明确的要求。

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应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给予支持: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在消纳方面,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

此外《通知》也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并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

具体而言,则是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补贴风光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对于用电负荷较大且持续稳定的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和配电网经营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

“有地方补贴、就近交易高电价、免交叉补贴、绿证收益、优先交易5项措施加持,可以使项目实际的电价高于脱硫煤电价0.2元/kWh以上,“去补贴平价”的门槛就低了很多。”王淑娟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强调,电网公司要跟项目签署长达“20年”的购售电协议。

对此,王淑娟认为,我国正在进行电改,所有类型的项目将逐渐开始参与市场化竞争,可能5年以后就没有脱硫煤标杆电价的说法,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这就保障试点项目有稳定的收益;未来,无论电力市场如何变化,未来的电价是涨还是跌,试点项目的收益是十分明确的。这一措施,很好的避免了试点项目将来可能面临的电价下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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