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买新能源车最高补70%车价 建充电桩最高补1万元/桩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时间:2015-09-10 02:00:29
9月9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对购买纳入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的车辆,中央和地方财政最高可补贴车辆价格70%。
推广应用资金补助对象包括为本市辖区内购买并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的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的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机构。
推广应用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车辆运营维护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及充换电运营监控服务网络系统建设等费用。
补多少
买一辆新能源汽车 补贴最高达车价70%
1:买新车:补贴总额不超过车价70%
购买新能源汽车,将获得多少车价补贴呢?
办法明确,对纳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的车辆,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对车辆购置补助原则上按照与中央补助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助上限,中央加地方财政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即未扣除任何补贴时的价格)的7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价格的70%,按车辆价格70%扣除中央和省补助后计算市财政补助额。
2:建充电设施:补贴最高达1万元/桩
除汽车生产企业随车配套的充电设施外,对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于2015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桩(机)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配套配电设施),在其稳定、有效运行达3个月后,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投资额及有关材料为依据,给予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30%的市级补助,平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桩;对换电站、加氢站项目,根据省级补助标准,推广应用资金按1:1进行配套补助。
3:租赁:按每车每月1000元补助
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也有补贴的哦。
对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非出租车),地方财政在推广应用期间按中央补助标准对租赁运营企业给予80%的购车补助,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生效的持续租赁行为,按每车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租金补助。
怎么补
用户按照扣除补助后价格购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用户直接向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本地销售机构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市的,购置补助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或其授权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购置补助拨付给由生产企业授权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相关车辆在本市完成登记注册后,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地方财政补助。
谁能补
本辖区内购买汽车单位或个人
办法表示,此次推广应用资金补助对象为本市辖区内购买并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的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的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机构。
推广应用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车辆运营维护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及充换电运营监控服务网络系统建设等费用。
新建住宅停车位100%建充电桩
有了新能源车辆,但没有足够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也不行。据了解,目前东莞针对新能源车的公共充电设施非常少,只在万江、东城有充电桩,这些充电桩暂未开放给私家车使用。
《意见》称,各单位、镇街(园区)要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确保形成与推广应用需求相适应的充换电设施网络。到2015年底,全市初步建成适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充换电设施。
《意见》提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机构或设施的公共停车场和汽车4S店要配备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繁华商务区、大型商场要逐步开设具备标准充电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主动或配合安装充电设施。
新建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建设相应的充换电设施,具备条件的现有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桥下空间等资源布局建设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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