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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九类车新增或更换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记者从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会议上获悉:为配合大气污染治理,强化节能减排,本月起,河北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类汽车在新增或更换时,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否则将不予上牌。

据了解,上述九类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补贴比例将由1∶0.5提高到1∶1。

对于九类汽车中提到的出租车,自2016年起,河北将在全省推广电动出租车,并以张家口、廊坊为首批纯电动出租车试点市。

河北将把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等面向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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